70 : 30联合体与国家持股公司
40%资金方占油田股权(讨论稿)
1 + 6 亿美元11 号油田首付与余款示例
2 条当地线与海外线
本方案把池总介绍的合作模式整理成一张完整的架构:联合体向国家持股公司购买油田 70% 股权,股权价款先付一部分,余款在出油后偿还;海隆牵头并提供技术服务,资金方通过专项基金出资,尼方合作公司提供当地资源,我方负责基金组织、海外销售和数字化管理。架构沿用此前以海隆为主体的两线设计,只是新增尼方合作公司,并把进入方式改为股权收购。比例和主体名称都是讨论稿,供三方过会后再与欧贝方面沟通。
01架构要点
- 两层持股: 境外控股公司(香港或新加坡)代表中方各方和资金方;尼日利亚联合体公司持有油田 70% 股权,尼方合作公司在这一层直接入股,便于使用当地资源并取得本地公司地位。
- 两条收益线: 当地线负责生产、内销和当地融资;海外线由我方的境外销售公司负责原油出口,收入进入境外托管账户。即使当地情况发生变化,海外线的销售收入和托管安排仍能保障各方回款。
- 出资与贡献分开计价: 资金方以现金出资,海隆以钻完井服务折股,尼方合作公司以土地、港口、设施和本地融资等实际资源入股,我方以基金组织、销售和系统服务取得权益。每一项都单独作价,写进股东协议。
- 先回收、后分成: 出油后先付运营费用和税费,再偿还股权价款余款,然后回收联合体投入,最后按股权比例分配。
- 数据透明: 产量独立计量,账目接受审计,款项都经银行账户和托管账户支付。资金方能看清每一桶油和每一笔钱的去向,基金募集和银行融资才能落地。
02整体架构图
| 主体 | 层级 | 角色 |
|---|---|---|
| 专项基金 | 境外控股公司股东 | 已登记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,道纳资本为联席普通合伙人;优先级和劣后级资金方出资 |
| 海隆控股 | 境外控股公司股东 | 牵头方和技术服务方,以服务折股方式少量持股,派员参与技术管理和路演 |
| 我方(中企图谱、道纳) | 境外控股公司股东 | 基金组织、海外销售、数字化管理系统;中企图谱以科技公司身份参与 |
| 帕拉贡控股有限公司(Paragon Holdings Limited) | 联合体公司股东 | 以当地实际资源入股,参与利润分配,不参与日常经营 |
| 智信多 | 国内运营主体 | 负责境内投资人联络、设备采购与出口、境外投资备案,为境外控股公司提供运营服务 |
| 国家持股公司 | 油田股东 | 保留油田 30% 股权,按比例分成,不参与管理 |
| 尼日利亚联合体公司 | 油田股东 | 持有油田 70% 股权,负责投入、运营和财务管理 |
| 生产作业公司 | 联合体下设 | 钻完井、修井和生产,由海隆提供技术服务 |
| 当地销售与境外销售公司 | 销售 | 当地销售负责内销和国内供应;境外销售公司由我方负责出口 |
03股权比例(讨论稿)
按油田全部股权计算,国家持股公司 30%,联合体 70%。联合体内部按池总介绍的方向,资金方占 40%,尼方合作公司、海隆和我方合计 30%:
| 股东 | 占油田股权 | 占联合体股权 | 取得方式 |
|---|---|---|---|
| 国家持股公司 | 30% | — | 原有股权,余款期间暂不分配 |
| 资金方(专项基金) | 40% | 57.1% | 现金出资 |
| 我方(中企图谱、道纳) | 15% | 21.4% | 基金组织、销售和系统服务,按里程碑取得 |
| 尼方合作公司 | 10% | 14.3% | 土地、港口、设施、本地融资等实际资源作价入股 |
| 海隆控股 | 5% | 7.1% | 钻完井服务按市场价折股 |
| 合计 | 100% | 100% |
我方 15% 是在 30% 中扣除尼方 10% 和海隆 5% 后的余数,具体以各方商定为准。
04资金需求与股权价款
以 11 号油田为例,按池总给出的口径测算:
| 项目 | 金额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油田估值 | 10 亿美元 | 以双方认可的评估为准 |
| 70% 股权价款 | 7 亿美元 | 估值乘以 70% |
| 首付 | 1 亿美元 | 签约后支付 |
| 余款 | 6 亿美元 | 出油后从产量收入中偿还 |
| 开发投资 | 另计 | 池总口径为 5—10 亿美元起步,需按开发方案分期投入 |
首付和首期开发投资构成联合体的启动资金。资金方承担的现金最多,在分配上应排在前面:先收回本金和约定的优先回报,再与其他股东按比例分配。这也是基金能够募集的前提。
建议的分配顺序:
- 运营费用、矿区使用费和税费;
- 国家持股公司的股权价款余款;
- 资金方投入的本金和优先回报;
- 海隆服务折股部分的回收(如约定);
- 剩余利润按油田股权 70:30 分配,联合体内部再按股权比例分配。
18 号油田(OML 18)2026 年已复产,日产约 3 万桶,但 NNPC 只持有 55%,作业权也有争议(见 36 号实况分析)。因此建议先以修井、增产或天然气开发的技术服务和融资协议进入,形成现金流后再谈股权,可作为先行项目。边境油田约有 3,000—4,000 口井,区块编号和投资规模待池总提供后再定。
05两条收益线
| 事项 | 当地线 | 海外线 |
|---|---|---|
| 主体 | 尼日利亚联合体公司、生产作业公司、当地销售 | 境外销售公司(我方) |
| 主要工作 | 生产、内销、国内供应、当地融资、社区和安保协调 | 出口销售、承购合同、提油排期、定价和风险管理 |
| 合作资源 | 尼方合作公司的土地、港口、自贸区和当地银行关系 | 亚洲和欧洲买家、贸易商预付、套期保值 |
| 收入去向 | 内销收入优先保障运营费用和当地支出 | 出口收入进入境外托管账户,按分配顺序支付 |
| 作用 | 让项目在当地站得稳 | 保障资金方和中方各方的回款 |
06治理与控制
| 事项 | 安排 |
|---|---|
| 董事会 | 境外控股公司和联合体公司的董事会席位按出资比例分配,资金方占多数 |
| 保留事项 | 年度预算、融资、关联交易、重大合同和股权转让,须经资金方董事同意 |
| 运营 | 管理权和运营权在联合体,由海隆提供技术服务,我方提供数字化管理系统 |
| 计量 | 在财政计量点安装经标定的计量设备,产量数据同步报送 NUPRC 和资金方 |
| 账户 | 销售收入进入托管账户,按分配顺序拨付;不使用个人账户 |
| 审计 | 年度财务审计和成本回收审计由独立机构负责 |
| 争议 | 新加坡或香港国际仲裁,协议约定稳定条款 |
07合规与准入条件
资金方、银行和上市公司参与前都会做合规审查。下面几项做在前面,可以缩短募集时间:
- 受益人透明: 尼方合作公司提供股东和最终受益人资料;签约前由尼日利亚律师出具意见,确认持股符合当地法律和公职人员相关规定,并按规定登记披露。
- 股权按实际投入取得: 各方的入股资源由第三方评估作价;协调服务如需付费,签订服务合同,按市场价通过银行支付。
- 款项走正规渠道: 所有款项通过银行和托管账户支付,官方费用凭正式票据支付。
- 中方出境投资手续: 境内资金出境须办理发改委、商务部门备案和外汇登记,基金和境外控股公司的设立要预留办理时间。
- 上市公司程序: 海隆按香港上市规则履行审批和披露。
08与现有文件的关系
- 沿用 33 号建议书的两线架构:海隆牵头组建 SPV,资金方投资到 SPV,我方负责海外销售。
- 新增尼方合作公司,放在尼日利亚联合体公司层面。
- 进入方式由油田能源管理协议改为股权收购,待各方确认后,24、30、33 号文件再相应调整。
- 18 号油田的股东结构与作业权争议见 36 号实况分析;在争议解决前,该油田按服务和融资协议的方式处理。
09待确认事项与下一步
| 事项 | 负责 |
|---|---|
| 尼方合作公司的全称和注册资料 | 池总(石总提供) |
| 联合体内部比例:资金方 40%、我方 15%、尼方 10%、海隆 5% | 三方过会 |
| 我方持股主体:中企图谱、道纳或新设公司 | Grace |
| 先行项目选择:边境油田、18 号油田或 11 号油田 | 池总 |
| 首付与余款安排是否获尼方原则同意 | 池总 |
下一步:
- 三方过会,逐项确认架构和比例;
- 向池总说明架构思路,确认后与欧贝方面沟通;
- 同步发出补充问题清单,收到答复后修订方案,并据此对接资金方。